依据黄陂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HP2018-10-71-HBGH)的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黄陂区精神病防治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康复辅助检查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ZB0109-1811-ZH1379
2、项目名称:武汉市黄陂区精神病防治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3、采购内容:
01包: 品目一:心理CT 1套
品目二:生物反馈仪 2套
02包: 品目一:脑电图仪 1套
品目二:经颅磁刺激仪 1套
品目三:无抽搐电休克仪 1套
(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4、采购限价:296.8万元(01包:166.6万元;02包:130.2万元)(注:超过此采购限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需);(或备案凭证—限II类及以下医疗设备)
5.投标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如需)
6.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及备品和备件服务。
7.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领取:
供应商可从2018年11月06日至2018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注:报名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其他证明文件(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开标厅。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8.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10.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11.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据,并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790036757@qq.com。
12.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市黄陂区精神病防治医院
地 址:武汉市黄陂区老涂湾31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号码:027-85942928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 系 人:何威
联系电话:027-87272780
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姓名),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为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购买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递交、签署的一切文件,我方均予以承认,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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