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华中农业大学的委托,就华中农业大学采购教学科研设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项目名称:华中农业大学采购教学科研设备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131.75万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单包预算总金额的,其响应为无效响应。具体内容见下表。
四、磋商内容:教学科研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可对本次采购所需设备各包进行选择性响应,也可同时响应;但磋商评审时将以包为单位独立进行,分别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若同时响应多个包,则须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响应文件)、分别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包号 |
品目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套/台) |
单包 预算金额 (万元) |
01 |
01 |
多任务载荷多旋翼无人机遥感数据采集系统 |
1 |
19.95 |
02 |
无人机地面站控制软件 |
1 |
||
03 |
多任务载荷云台 |
1 |
||
激光雷达挂架 |
1 |
|||
04 |
可见光相机 |
1 |
||
05 |
遥控器 |
1 |
||
02 |
/ |
植物冠层分析仪 |
1 |
16.8 |
03 |
/ |
可逆流动相细胞培养系统 |
1 |
35 |
04 |
/ |
元素分析仪 |
1 |
60 |
五、供应商资质:
注:供应商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其响应为无效响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无不良记录(以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3、若供应商提供的是进口货物,且不是自己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磋商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先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网站(http://ghzb.ebidding.net.cn/ebidding/login)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后,请于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国华电子招标系统付费下载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包。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供应商可对本次采购所需设备各包进行选择性响应,也可同时响应;但磋商评审时将以包为单位独立进行,分别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若同时响应多个包,则须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响应文件)、分别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上午08:30时开始接收响应文件,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八、兹定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在华中农业大学丹桂楼110室开标厅进行磋商。届时敬请参加响应的代表出席磋商会。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十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中农业大学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一号
邮编:430070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027-8728263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文浩、汪树新
电话:027-87272718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十楼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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