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需求公示及征集供应商名单公告(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维修项目)

更新时间:2018-10-08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鄂采计[2018]-25990号预算执行计划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学生公寓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并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

ZB0104-1809-ZG1242

二、项目名称: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维修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

学生公寓维修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580万元,招标控制价:576.640085万元(含52万元暂列金)。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提供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项目及若中标只承担本项目的承诺函(须提供拟注册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承担过类似项目),项目经理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截图、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6、拟派本项目的五大员(具有相关资质的预算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有相应的岗位证或培训证,其中安全员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严禁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转包本项目,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五、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六、需求公示

 1、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17:00时止。

 2、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596877982@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3、采购需求:见附件二

 4、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征集潜在供应商名单的报名。

八、征集潜在供应商

 1、本次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本项目最终将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会议(谈判小组采用抽签等方式抽取最终参加的供应商)。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谈判会议,将被列入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截止时间内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报名”,邮件正文内容必须注明: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等信息。

  3、报名资料的提交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3.1 在公示期截止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制作成word文档或PDF格式,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596877982@qq.com); 

3.2 在公示期截止时间内,将报名资料送达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4、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4.1 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

4.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需求公示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4.4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第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4.5 与采购人和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

九、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电话/传真:027-87326513

电子邮箱:596877982@qq.com

地    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凯德中铁1818中心10楼

采 购 人:

单位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泉路257号区卓刀

   话:027-59492922

人:赵老师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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