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指导与信息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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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指导与信息服务中心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预算价 |
6.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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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阮科长 |
联系方式 |
027-86657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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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武汉武昌区武昌水果湖东一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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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供货商名称 |
名称:湖北金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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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物业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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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本项目经专家组论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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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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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专家组听取了本项目的情况说明,认真审查了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说明,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采购项目内容无不合理性和歧视排他性。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指导与信息服务中心部分办公地点位于中南路发展大厦4楼,系2015年8月1日正式进驻办公并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目前整栋大楼内共有11家单位办公,自发展大厦落成至今,整栋写字楼的物业服务包括水电、电梯运行、门禁、供暖及停车位等公共设施设备均由湖北金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维护,且整栋大楼所有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均由该公司承担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为独家内容,具有合法性和唯一性。采购来源、产品特点都具有唯一性和无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中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 方爱平 武汉大学 研究员 朱必春 中科院 高 管 夏绍兵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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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交价格 |
6.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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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采取实名制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询。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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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8月25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 027-88662058
采 购 人: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指导与信息服务中心
地 址:武汉武昌区武昌水果湖东一路38号
电 话:027-86657749
联 系 人:阮科长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刘晋钰 余轶菲
电 话:027-8732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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