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新城壹品建设项目乘客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06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松滋金投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乘客电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ZB0109-1904-ZCHW0196

2、项目名称金投·新城壹品建设项目乘客电梯采购及安装

3、采购内容:乘客电梯 82台(要求同一品牌);

工期:根据金投•新城壹品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电梯设备分三期进行采购,每期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90天内,在指定安装地点完成当期设备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并取得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至少12个月;

主要参数:

T型

电梯功能

数量(部)

服务楼层

(楼)

轿厢尺寸(m)

控制方式

提升高度

m

层/站/门

载重

速度

机房

KG

m/s

1

客、无障碍

18

-1--7

1.4×1.6

23.8

8/8/8

≥1000

≥1

2

客、无障碍

6

-1--7

1.6×1.5

23.8

8/8/8

≥1000

≥1

3

消防、无障碍、担架

11

-1--18

1.6×1.5

56

19/19/19

≥1000

≥1.75

4

客、担架

11

-1--18

1.6×1.5

56

19/19/19

≥1000

≥1.75

5

消防、无障碍、担架

6

-1--26

1.6×1.5

79.15

27/27/27

≥1000

≥1.75

6

客、担架

4

-1--26

1.6×1.5

79.15

27/27/27

≥1000

≥1.75

7

8

-1--26

1.4×1.4

79.15

27/27/27

≥800

≥1.75

8

消防、无障碍、担架

18

-1--32

1.6×1.5

96.85

33/33/33

≥1000

≥2

(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4、采购限价:人民币2480万元整

(注:超过此采购限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及备品和备件服务。

4.供应商是电梯制造商的,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同时取得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许可证;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许可证,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厂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领取

供应商可从2019年05月06日至2019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购买采购文件。标书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注:报名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其他证明文件(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95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开标厅。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8.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10.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1.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据,并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413780666@qq.com。

12.联系方式

人:湖北松滋金投置业有限公司

   址:湖北松滋市贺炳炎大道266号一楼

人:谢承阳

联系号码:0716-6118555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编:430071             

人:何工          

联系电话:027-87272780          

联系我们

业务咨询电话:027-87272772

办公联络电话:027-87272736

邮箱:guohuazhaop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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