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鄂采计【2019】-05382号预算执行计划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商务厅(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培育打造中部强大市场课题研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ZB0106-1903-ZCFW0265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商务厅培育打造中部强大市场课题研究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
包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性质 |
预算金额 |
简要要求 |
01 |
建设中部国际航运中心课题 |
1套/服务 |
50万 |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并递交研究成果报告。 |
02 |
建设中部国际物流中心课题 |
1套/服务 |
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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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建设中部国际贸易中心课题 |
1套/服务 |
80万 |
|
04 |
建设中部国际金融中心课题 |
1套/服务 |
50万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30万元,其中01包预算金额为50万元,02包预算金额为50万元,03包预算金额为80万元,04包预算金额为5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编制费用、项目组织费用、省内外调研费用、项目专家评审费、研讨会议组织费用、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其它费用,即完成本项目并提交最终成果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可对本次采购的各包进行选择性投标(响应),也可同时投标(响应);但评审时将以包为单位进行独立评审,分别确定成交供应商;一个供应商可以组成不同课题组参与不同项目的竞选,但同一课题组仅可成交1个包。供应商若同时投多个包,则须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分别报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在发布磋商公告之后、事业法人单位不需要提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04月08日~2019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六部购买采购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包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01包2019年04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02包2019年04月2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04包2019年04月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03包2019年04月2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
七、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01包、02包4号会议室;03包、04包5号会议室。
八、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九、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电话:027-65380007,邮箱:hbgh6b@163.com。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湖北省商务厅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
联系人:李晨元
电 话:027-8577801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宋黎明
电 话:027-65380007
十二、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十三、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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