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采计【2017】-05414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光纤通信实训室及智能交通技术应用实训室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光纤通信实训室及智能交通技术应用实训室建设项目
三、 采购内容
设备名称 |
预算单价金额 (万元) |
数量 (套) |
预算总计 (万元) |
具体内容 |
技术参数 |
联网RFID实训箱 |
1.2 |
8 |
9.6 |
/ |
详见第四章技术参数表 |
OTDR光纤测试仪 |
1 |
1 |
1 |
/ |
|
光功率计 |
0.11 |
1 |
0.11 |
/ |
四、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0.71元
供应商对各设备单项竞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五、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或三证合一)。
3、供应商有承接过物联网工程信息平台设备建设项目的实例和业绩。提供2014年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文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4、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需持有项目所在地或者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竞标;
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及类似业绩、“信用中国” 和“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截图、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于2017 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7日止,每天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时间:2017年7月18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
采 购 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 李老师、何老师
电 话:027-87564892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汪晓君 孙宁宁
电 话:027-87272702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帐 号:0505014210005225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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